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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19

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分别就有关工作在会上做了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主持会议。

陈政高指出,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意义重大。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张高丽副总理也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将为建筑业企业盘活近万亿资金,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为稳增长作出更大贡献;有利于建设诚信政府,提升政府良好形象;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诚信体系。

陈政高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一是地方政府、企业自行设立的保证金要全面清理、全面停收。二是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工程保证金。三是对保留的保证金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保证金。四是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时间制定办法,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返还。对保留的保证金,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返还。五是严格禁止新设立的保证金项目,对违规新设立保证金的,要严肃查处。

陈政高强调,要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一是用3个月时间,在国庆节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清理任务。二是要确保“一个项目不落、一个企业不落”地保质保量落实。三是住建部门要和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四是要加大督查力度,随时通报情况。同时,还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握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重要意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地的工程质量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财政部与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抓紧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抓紧制定完善与企业守法诚信状况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保证金管理,各地要健全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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